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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與退費政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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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課程取消與退費政策(Cancellation & Refund Policy)

  1. 學員若於開學入學日(Enrollment Date)至少 2 週(14 天)前提出取消申請,將全額退還 100% 學費(需扣除 $100 美元之報名註冊費)。
  2. 學員若於開學入學日前 2 週(14 天)至 7 天之內提出取消申請,將退還學費之 30%。
  3. 學員若於開學入學日前 7 天之內提出取消申請,第一期學程之學費將不予退還;其餘後續學程之學費則退還 50%。
  4. 學員正式入學開課後,僅接受總就讀週數至少達 12 週以上之學員提出退費申請。在此情況下,當期(進行中)學程之學費恕不予退還;緊接著的下一期學程退還學費之 30%,後續其餘學程則退還學費之 50%。
  5. 提交正式退費申請表後,退款將於 15 個工作天內透過原報名之簽約代辦中心(Consulting Agency)進行發放。所有退費流程必須統一由原代辦機構代為辦理。
  6. 一期學程(One Program)之定義為:自開學入學日起算每 4 週為一期。

2. 休學與課程延期政策(Program Deferral Policy)

學員若因個人特殊事由暫時無法繼續就讀,得在符合下列條件並依循規定程序下申請休學/課程延期:

申請延期之資格條件

  1. 學員在校就讀之總報名週數必須至少達 12 週(含)以上(連續就讀)。
  2. 提出延期申請時,在校剩餘之修業週數必須至少尚有 4 週(含)以上。
  3. 申請延期之週數必須至少為 4 週,且必須以 4 週的倍數為單位進行計算。
  4. 延期之原因必須具備正當合理性,並經由學校管理處審核核准。

延期申請作業流程

  1. 學員向所屬學生經理提出延期申請意向。
  2. 學生經理將延期申請案提交至學校管理處進行審查與決策。
  3. 學校將向學員詳細解說相關延期條件與權益政策,以供學員做最終確認。
  4. 申請核准後,學校管理處將完成延期建檔手續,並同步通報原報名代辦中心。

延期補充規範

  1. 若學員於某一期學程中途提出延期,當期學程尚未修畢之剩餘天數/週數恕不得累積保留或延期。
  2. 辦理延期時,已預繳之菲律賓當地雜費可予以退還(退款時將全數扣除已實際產生之各項規費與支出)。
  3. 休學/延期保留的最長有效期限為 6 個月。
  4. 學員必須於預計復學入學日至少 2 週前,正式通知學校與原報名代辦中心確認返校日期與房型。
  5. 因辦理延期手續所衍生之各項額外費用(如重新註冊、簽證等),概由學員本人全額承擔。